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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假單的時候,看到公司同仁請喪假的假單,請完喪假又請了一連串的特休,然後就退休了,足足一個月沒上班卻拿了整個月的薪資。
我突然想起10年前我外婆過世的時候,當時我還在服務業。
人生紅塵走一遭,生離死別是難免會碰到的事,依人道考量,政府都會給予有薪假的休息。勞基法內規定的很清楚,(外)祖父母的喪假給予6天的有薪假。
可是當時我不懂,請了幾天假辦完喪事後,老板娘講的很明白,要扣薪還是要補班?當時對我這種窮的快沒飯吃的人來說,在怎麼辛苦都要想辦法補班,所以我每天從早上8點開始工作到晚上10點。
將近2星期才把班給補完,那時還被當時的店長刁難,說休息的時間不算在補班時數內。
上班加上課,還有一些家裡的問題,種種壓力讓我消瘦到只有42公斤(我160公分高),上完班後就大病一場,斷斷續續高燒了一個月,病成這樣卻連假都不敢再請。
如果當時我懂勞基法,我起碼可以保障我自己得到適度的休息,我還可以他媽的回嗆那位店長。
當她自己什麼都不如後輩時,只會刁難造謠逼走所有的人,她那副嘴臉我至今依然忘不了。不過也謝謝她當時的刁難,才能讓我亦然離開那裡,成就現在更好的職業生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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